因为某些因素的影响,刘汉兄弟及其组织案得到了“举国关注”。经过办案机关的快速车轮战,本案一审日前判决,刘汉、刘维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为了给中国虚弱的刑事司法背书权威,现下几乎所有的主流媒体都不约而同的发表相应文章,毫无保留地表达自己的支持观点。按理说,对于一个案情复杂的个案,媒体的论调统一到如此地步,本就属于稀奇;但是考虑到中国主流媒体的惯常的表现,国人也就见怪不怪了。
但是,作为最高司法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却在本案一审判决后,利用微博认证号发布了两条长微博:
第一条微博中,发布了中国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高铭暄,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暨法学院院长赵秉志,对本案的一系列观点,结论是他们支持这一判决。
第二条长微博,最高院干脆不再拉虎皮扯大旗,公开表示刘汉、刘维等36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案件,历时17天的庭审,严格遵从法律规定,充分揭露了刘汉、刘维等被告人的罪行,定罪量刑轻重有别,贯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体现了刑事司法的公平正义。
作为高老师和赵老师法学技术的追随者,笔者不愿意去不怀好意地揣测在案件有效判决尚未生成之时,对案件发表如此铿锵有力的评论,并且结论直指一审司法机关的表现。毕竟作为学者,言论自由的理想状态下,他们是有权利发声的。笔者更不想再去赘述本案中存在的诸如为了结果需要,一边倒地仅安排控方证人出庭情况的不当。毕竟,本案的处理明显超越了法律的需要。
但是,作为一名法律人,笔者对最高院将学者的评论直接以自己的平台发布,甚至还感觉不够,继续以自己的名义发布更露骨的王婆卖瓜式的自我表扬文章的做法,却是深感失望的。
在上下努力营造司法改革的当下,法院于外界的独立性,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反的,法院内部的独立性、特别是上下级法院之间的监督作用,却几乎不再受到重视。如果说司法机关实行省级直管,几乎可以将全国百分之九十五的案件一二审虚设,那么最高院此次的表现则告诉我们,剩下来的百分之五的案件,只要最高院需要,二审终审也必将形同虚设。
一个简单的推理,本案仅仅是做出了一审判决,该判决在应然的刑事审判机制中尚未生效,刘汉等人提出上诉几乎是必然的。就算刘汉等人不提出上诉,死刑案件最终也必须全案提请最高院复核。
基于此,在最高院如此高调为本案一审法院站台的情况下,我们难以想象二审法院会真的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二审法院的作用;而最高院公开发声后,笔者更不会相信最高院死刑复核庭的法官们会真的去复核本案中是否存在不需要适用死刑或者死刑立即执行的情节。因此,最高院的做法,明显就是希望通过自己掌握的最高司法权,将本案的一审未生效判决,实质上变成本案的最终判决。
由此,刘汉、刘维命休矣!
(文/ 蔡正华)